奥斯瓦尔德·施瓦茨说过一句话:“不幸的婚姻,无异于活着下地狱。”
前两天的一个热搜,将这句话演绎得淋漓尽致。一段家暴视频,引发全网震怒。曝光转扩的监控视频中,一男子不顾孩子哭喊,持续攻击妻子头部,并用扼颈、抱摔等方式实施暴力。
半分多钟的视频里,每分每秒都写着绝望。
家庭暴力并不罕见,可以说是时有发生,但过去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妇女和儿童。
在传统家庭观念的支配下,他们大多选择忍受或是没有能力和勇气在家庭暴力后反抗施暴者。
在现代社会,家庭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也不会被允许虐待其他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后,请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寻求亲属、当地妇联和公安部门的帮助。
家庭暴力一般包括哪些行为?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
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面对家暴,受害者该怎么办?
如果受害者与施暴方共同居住,或随时可能遭受暴力,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以下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在保护令生效期间,如果对方仍然实施殴打、骚扰等家庭暴力或其他危险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施暴者处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证据有什么用?
1.家庭暴力是法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很可能就会判离;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暴受害人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3.在多分财产的基础上,家暴受害人还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此外,很多受害方都觉得被家暴时报警没用,其实报警是非常必要的。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警察可以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告诫书不仅是家暴的铁证,尤为关键的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为法庭所采用,一旦决定离婚,这份证据是非常重要和有利的。
按照目前司法实践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出警记录、验伤证明、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这些证据材料综合地反映了家庭暴力的认定过程,即暴力行为存在证明(出警记录和验伤证明)和伤残结果(伤情鉴定和告诫书),两相结合最终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现在国家和各个城市都相继出台了多项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条例、实施办法等,越来越全面地保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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