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留言,问我如果自己已经更换了国籍,那还需要赡养老人吗?
先看一个案例,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小美是家里的独生女,出生在北京,从小父母就对她宠爱有加,奉若至宝,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其母亲付出了大量心血及巨额资金。在小美18岁的时候,就被送出国留学,后来直接定居国外,更换了国籍。由此也能看出,小美母亲对小美的付出是非常多的。
然而在母亲年纪大生病住院,急需400万医药费的时候,一分钱不给,甚至电话都不打一个,小美的行为让其母亲十分失望,因此其母亲直接将小美告上法庭。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 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 赡养 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 费的权利。最终判决小美不仅要支付其母亲400万的医药费,还有给付之前没有给的赡养费50万。
这个案例中,即便小美更换国籍,血亲也是不变的事实,只要父母把你抚养到了18岁,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 赡养 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子女作为 赡养 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负有 赡养 义务而拒绝 赡养 ,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