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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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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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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离婚能否要求分割

离婚2022-04-02|人阅读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王先生与林女士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共同生育一个女儿。王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房,婚后在房产证加上了林女士的名字。两人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林女士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长期随母亲生活,且年纪尚小,由林女士抚养;关于房产的归属,法院认为王先生婚前独自出资购买,但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视为赠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房屋由王先生居住,法院判决由王先生所有,其应折价补偿房产价值的一半50万元给林女士。

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一方婚前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婚后在家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的全职太太,其配偶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房产证加上妻子的名字,是对夫妻感情的信任,更是给全职太太的一个保障。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妇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时,也会根据子女生活、教育等需要,给直接抚养年幼孩子的母亲适当倾斜。因此,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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