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不得发行优先股?

公司法
2024-09-22
人浏览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五)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六)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查看更多

律师文集推荐

公司董监高应否对股东抽逃出资承担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公司法
人看过
公司董监高应否对股东抽逃出资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是否必须订立公司设立协议?
设立协议,是指在公司创设过程中,由全体发起人(投资者)订立的有关公司设立的事项及发起人(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司设立协议具有规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
#公司法
人看过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是否必须订立公司设立协议?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并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自然人。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并作为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经营监督活动的自然人。高级管理人员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聘
#公司法
人看过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能否限制参与分红?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获取利润是股东投资和经营公司的根本目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最为重要的权利
#公司法
人看过
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能否限制参与分红?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有何法律规定?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
#公司法
人看过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有何法律规定?
黄维宝律师
您可以咨询黄维宝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