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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是否必须订立公司设立协议?

公司法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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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协议,是指在公司创设过程中,由全体发起人(投资者)订立的有关公司设立的事项及发起人(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公司设立协议具有规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行为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时,应当签订公司设立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选择签订或者不签订设立协议。设立协议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如果签订设立协议,一般包括:公司概况、组织结构、股东出资方式金额及到位时间、股权分配、股东职责、薪资、表决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律师补充:

  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需要遵守《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则。公司设立协议应当注意审查股东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公司章程,是由发起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对公司、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自治是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前提的。公司章程必须依据《公司法》制定,是公司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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