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即将来临。一场网购盛宴后,各种购物纠纷也纷沓而至。买的是进口产品,拿到后却发现是三无产品;付款后,商家却说价格标错了,不予发货;商家对进口商品履行了必要审查,依旧遭遇买家退一赔十诉请。面对上诉种种,应该如何避免网购纠纷?如何依法理性维权?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网购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知道的是,国家在北京、广州、杭州三地专设有互联网法院,如果网购纠纷发生在上述三地地域范围内,则由该地的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由于是网络交易,原、被告对管辖权内容存在分歧,也导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比较多。自2018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广州市内通过电商平台产生的购物纠纷,以及从电商平台购买的产品因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等一审案件,均由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高的网站购物,要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交易和保存交易规则,要特别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记录交易流水清单号等证据。
由于网络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基于一般电子证据的不稳定和可更改性特点,法院在认定真实性方面,会根据质证情况,综合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生成、收集、存储和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因此消费者在网购中,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要求,应及时与销售者通过网络平台的官方聊天软件进行沟通并保留记录;如对商品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平台反映并保留记录。必要时,可对交易记录中的各种信息进行公证。避免因证据保存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维权时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