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借贷抵押物怎么判1.抵押权不成立的驳回关于抵押的诉讼请求,抵押权成立则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2.贷款人擅自将抵押物卖掉的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3.依法起诉后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拍卖处理。
4.贷款人卖掉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依照刑法规定处罚。
三、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大于或至少等于所担保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