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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2022-12-22|人阅读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 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 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 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确保劳动者 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 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 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 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 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赔偿金。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 务。”法律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明确其 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 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既要承担违法后 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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