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红星律师
张红星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劳动工伤2022-12-22|人阅读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某 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 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 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 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 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2020年6月至12月加班费24000 元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至12月加 班费24000元。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后,还能否主张 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 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 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 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 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 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张某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张某工资报酬权益。故仲裁委员会依法栽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典型意义

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
黄长勇张红星北京元都律师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同意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
工资按日结算是否合法?
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按月结算,以方便劳资双方及银行结算。但也不排斥其他发放方式。涉及相关问题及答案如下:1.单位能否约定员工工资按日结算?答:可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工资按日结算是否合法?
离职时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基本案情2017年7月,肖某与某科技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订立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快递公司担任配送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肖某主张某快递公司在用
#劳动工伤
人看过
离职时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常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网络公司。入职之初,某网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常某,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
#劳动工伤
人看过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对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
#劳动工伤
人看过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对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基本案情林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教育咨询公司,月工资为6000元。2020年7月,林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