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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2023-11-13|人阅读

  一、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二、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人民法院多久会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的时间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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