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系其自愿加人承担还款责任,法律规定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也是尊重当事人作为自由权利主体的选择权。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法院在判断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会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