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峰律师刑事罪名研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有两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盗窃金额:《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山东省的规定为“264”,即金额分别为2000元、6万元和40万元。
有关特殊情形的规定: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①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②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罪的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罪如何确定基准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盗窃罪判处罚金的标准: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盗窃罪影响缓刑适用的因素:盗窃的起因、数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盗窃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盗窃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面四种情形之一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②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③被害人谅解的。④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涉嫌盗窃罪但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偷拿家庭人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