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张秀峰刑事辩护研究
什么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今社会经济越来越好,不可避免地消费陷阱也越来越多。遭遇消费陷阱的人为维权,或有意或因气愤而索要“天价”赔偿,商家以消费者涉嫌敲诈勒索报警,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维权型敲诈勒索案件的特点是行为人享有或自认为享有一定的正当权利,进而采用带有威胁、恐吓性质的手段来实现所谓权利,索要大额金钱赔偿。在行为人具有维权依据的案件中,行为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行为人的正当权利,在此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实践中,行为人自认为在消费中被“欺诈”进而提出较高民事赔偿要求,因行为人自认为具有请求权基础,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排除犯罪行为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不能将索赔数额作为判断非法占有目的有无的界限。对损害数额的主张,是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行为人可以漫天要价,相对人基于自我利益的维护,也会选择合适的数额与行为人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刑法只有在行为人手段行为触犯犯罪构成时,才需介入。
维权手段是否构成恐吓、威胁或要挟。有些学者认为,向媒体曝光的维权方式并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甚至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只要曝光的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的行为,便属于正当的维权手段。
总而言之,权利基础是维权的依据,行为人具有正当的权利基础是消费维权型敲诈勒索无罪辩护的的前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