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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婚姻家庭2023-10-17|人阅读

  一、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受理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双方已夫妻名义同居,且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分割,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如下:

  1.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

  2.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情况;

  3.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4.协议时间;

  5.双方的签字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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