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认定构成商业秘密主要衡量以下3方面的要件:
第一、审查该信息是否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公众所知悉”;
第二、是否具有商业价值;
第三、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具备以上全部要件,应当认定原告主张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
2.《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三~第七条等规定。
3. 江苏省高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