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房价,2017年春节前后,呈现了一波升值一倍的涨势。然后,再咨询我离婚分割房屋的人,他们都会自己提出『房屋增值』这个词。
有趣也十分荒谬的是——
咨询者会抢先说,我婚前买的房100万,现在这套房价值220万,我是不是得给对方分60万?(220万-100万=120万增值。120万/2人=60万)
一开始我觉得这个算法很有意思,这么计算得让自己吃多少亏啊。后来我发现很多咨询者都以为——全部增值金额对半分,我才顿悟这个荒谬的算法已经埋在很多人心里。
简单地将房屋全部增值数额除以二肯定是不对的。
那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分?
直接套用这个公式!简单又准确。
总共分两步——
第一步:先计算房产升值率。
房产升值率=房产现价格(结婚时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注明:其他费用一般指税、费。
注意:房产现价格除以的是『结婚时』房产价格,『不是购房时』房屋的价格,时间点要注意区分。
第二步:再计算给另一方的共同还贷增值补偿款。
补偿款=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升值率÷2人
注明:一般是二人平分。若不是平分,那需要再乘以具体分配比例。
举个例子——
2005年,李*购房,首付10万、贷款15万、税费2万。2014年,李*与韩*梅结婚,房屋升值为100万元,产权登记在李*名下。婚后共同还贷15万元,但这15万全部是用李*自己的工资偿还的,共同已还利息8万。2019年,双方诉讼离婚时,房屋升值为220万元。
要分增值部分,考虑两个问题:
Ÿ 婚后还贷的钱性质是什么?
Ÿ 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答案——
Ÿ 共同财产还贷。婚后还贷的钱虽然是李*一个人工资出的,但是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实行财产分别制,即没有约定自己收入是个人财产,所以,李*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夫妻二人共同还贷。
Ÿ 增值部分补偿。离婚时,一般房屋归房产证登记一方,给另一方房屋补偿款。具体金额应当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套用公式:
第一步:计算房产升值率。
房产升值率=房产现价格(结婚时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220万(100万+8万+2万)=200%,即该房屋房产增值率是200%。
第二步:计算给另一方的增值补偿款。以平分为例。
增值补偿款=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升值率÷2人
15万*200%÷2人=15万元。
最终,李*应当支付韩*梅15万元房屋增值部分补偿款。
注意分清的是——
增值部分是指『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不是整个房屋的全部增值。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大部分人在结婚前就已经自己偿还了一部分贷款,结婚后,双方又共同偿还了一部分贷款,可能离婚时,贷款还没有还清,将来还需要产权登记一方自己来偿还。所以,分割增值不是整个房屋的全部增值,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这一个部分对应的增值数额。
再者,很多人结婚之前,房屋已经增值了一波,比如已经涨了30万。结婚后,又第二波涨势,涨了40万,所以,婚前已经涨了的30万另一半当然不能想当然地要求分割。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正确地计算增值部分分割的数额,有利于正确评估财产所得额,对事情做出正确的判断。不是自己臆想的整个房屋增值100万,应当分割50万给你,这样,过高的、错误的心理预期只会让自己大失所望,做出错误的诉讼决策或者丧失谈判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