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要有房”或者“有闲钱要买房”,随着一些观念的盛行,恋爱期间一起买房已经不是新鲜事。
有的是双方一起出资,有的是只有一方出资,对方一文不出,但房产证上都会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最后因为种种原因分手了,无论和平式分手,还是“天崩地裂”式分手,最终都逃不过这个“古老永恒的话题”——房子怎么分?
恋爱期间共有房产分割,本文主要谈论两种情况:
l 两人均有出资,房屋登记两人名下,怎么分?
l 只有一方出资,另一方分文未出,房屋登记两人名下,怎么分?
首先,确定的是,这个房屋是可以分割的,这叫“共有物分割”。实践中,通常的分割方法是,房屋归其中一人所有,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
但是,如果房屋有贷款,是不能立即办理过户的,什么时间贷款全部偿还完毕,才能将另一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中去除。
至于房屋给哪一方,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通常是会给出资比例多的一方。
下面具体说说分割比例问题。
01
两人均有出资如何分?
两个人均有出资,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这是一个大原则。
如果有特殊情况,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特殊贡献,再对分割比例适当调整,如出资房屋装修。
需要提示的——
除了显而易见的『房屋首付款』和已经支付的『贷款』外,还要将已经交纳的『税费』、『住房维修基金』等证据材料提交,以便在分割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方面。
极端的判例——
某法院曾经判一个案件,一方出资占比90%,另一方出资仅占10%,但判决的结果是“五五开”,理由是共有物分割,不分份额,不是按份共有,故两人平均分配。
实践中,这种不考虑出资比例,完全对半分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是提醒大家诉讼中要考虑到周全,将证据、事实列明清楚,防止特殊情况发生。
02
只有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如何分割?
房屋只有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但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 很多人会认为,对方分文未出,就不应该分割。不是这样的,此种情况房屋也是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两个人对房屋贡献的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这也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没有出钱,也会分得一定的份额,只不过这个比例很小,为什么这么说呢?
1.既然房产证中有名字,这个名字就不能“白写”,它是有效力的,意味着名字中的人对房屋就是有份额的。
2.通常购房都有贷款,既然房产证登记了名字,通常也是共同还贷人,共同贷款时也用了一方的“信用资质”,这对房屋是有“贡献”的,同时,共同还贷也承担了风险。所以,分割房屋时,应当考虑未出资一方对房屋的贡献。
至于法官自由裁量分割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就要具体到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陈述等。
未出资一方想多分割份额,要尽量举证证明“对房屋的贡献多”。
03
建议
若双方解决房屋分割是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建议双方一定要写好《协议》,约定清楚:
l 房款给付的时间。
l 配合过户的时间。
l 不要房屋一方因涉案件,法院将“这套”房屋查封了怎么处理?
l 任何一方违约怎么处理?违约金如何约定?
l 协议最好由不要房屋人的“父母、子女”等人签字,以便将来产生继承纠纷等。
l 其他:任何应当防范风险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