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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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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刑事辩护2023-09-01|人阅读
  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开无罪证明吗

  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开无罪证明。法律快车提醒您,无犯罪证明指的是由居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该居民在该辖区范围内,在一定的时间内查阅不到违法犯罪记录的一种证明文件。检察院做不起诉的决定,就意味着自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证明尚未构成犯罪的事实,就没有犯罪记录一说。因此是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三、检察院起诉怎么通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几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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