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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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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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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裁判规则6条

离婚2023-05-20|人阅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因受胁迫登记结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一方对胁迫事实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方因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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