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因受胁迫登记结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一方对胁迫事实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方因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