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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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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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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物证有哪些证据

刑事辩护2024-01-17|人阅读

导读:

盗窃罪的物证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所戴的手套以及鞋子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行为人是将他人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而取走的话,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物证有哪些证据

  1.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

  3.其他物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盗窃罪成立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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