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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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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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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儿子却没有拿到全额房产,是为什么呢?

继承2024-05-22|人阅读

老两口留了公证遗嘱,将自己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二老去世之后,儿子却没有拿到全额房产,是为什么呢?办理了一个案件,一个继承案件,当事人拿着一份公证遗嘱,遗嘱明确讲老两口一套房留给儿子所有。可是在老人去世的两年前,房屋被拆迁了。老人没有及时更正遗嘱,因为实物灭失了。这个案子最后调解结案,兄妹按照6:4分配了拆迁款。其实如果妹妹坚持不调解,这个案子很难办。原本的公证遗嘱是针对一套具体的实物房产,即老人的房屋。然而,当房屋被拆迁后,这套实物房产就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拆迁补偿款。如果老人没有在拆迁后重新立遗嘱,明确指出拆迁补偿款应由儿子继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视为无遗嘱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在法定继承中,通常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指示,那么儿子可能需要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分配这笔拆迁款,这可能导致他无法获得全部的房产价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在重大财产变动时,如房产拆迁、增值等,老人应及时更新遗嘱,以确保其意愿能得到准确执行。同时,如果当事人对此有争议,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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