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不少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显然是一种用违法行为。实践当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其一是因为用人单位想规避用人、用工责任,而劳动者认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合法的劳动权益没办法得到全面的保障,那么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样处理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可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赔偿,支付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用人到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最长一年的双倍工资,同时劳动者也可以用人单位没有用工违法为由,提出辞职,向用人单位主张离职赔偿金。
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