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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承担吗

民商法2024-03-21|人阅读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应当共同抚养孩子,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女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承担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承担吗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的《民法典》里面来了解,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负责抚养,对方当事人就要对子女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关于提供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最终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来判定处理。这里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不影响以后孩子出于合理地要求,向父母提出超过该判定的金额,也就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只要子女提出的要求合理,子女向父母要求的抚养费可以超出原定的金额。抚养费在理论上是定期给子女的,也可以由一方一次性全部支付完,如果出现需要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因为收入水平突然下降,这种情况下,可以用这方当事人的财物来抵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也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想要去抚养子女,女方是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这点和父母的性别无关,父亲母亲都一样都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抚养费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

  抚养费的产生是为了保障孩子健康的成长,所以子女的抚养费一定要保证能为子女提供健康的成长条件,离婚之前,子女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这些费用标准,会作为确定抚养费的一个标准,所以要尽最大的努力,使孩子的生活条件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不让孩子有太大的心理落差。

  确定抚养费标准的第二条,要考虑孩子父母的实际经济能力(也就是父母的工资收入情况),是否有能力在离婚后能承担孩子需求标准,这样的一个抚养费标准。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强,就会要求其对自己的孩子多支付一些抚养费用,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不好,就让他对孩子少支付一些抚养费,从实际情况来考虑这个问题。

  最后一点就是要结合孩子的成长环境来决定,根据子女生活的城市,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来做一合理的标准判断。既不能把这个费用标准定的太高,也不能定的太低,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就是合理的。如果应该给付抚养费的父母拒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另一方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没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一方不承担的话,另一方完全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以上法律规定,父或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被抚养权利人为未成年子女,行驶权利人为未成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夫妻离婚程序的抚养费是法定承担的规定义务,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 规避法定抚养义务。只要权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主张婚姻存款期间,夫妻一方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确认。

  三、青岛市抚养费标准年的依据是什么

  青岛市抚养费标准2019年的依据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成长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的一种法定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承担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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