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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区别

工程建设2023-09-05|人阅读

导读:

建筑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区别在于二者的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期限不同、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等。其中,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则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一、建筑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区别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

  1.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期限不同

  (1)保修期限不同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3.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主体是谁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工程质量保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质量保修的注意事项如下:

  1.工程保修责任为承建商,保修人员仅代表物业管理处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商履行保修责任的管理工作,不得对业主作出任何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明确的承诺。

  2.物业项目较大或工程遗留问题较多时,物业管理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保修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小组由建设单位、承建商和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对于有相互工序衔接的维修问题,联合小组应进行协调解决

  3.争取建立工程维保款结算联合会签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未签字时,建设单位不与承建商结算保修工程款,以推动工程保修问题获得最终处理。

  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实际交付时间会滞后,尤其是滞销房屋,为避免纠纷,建议保修期一般是从交付业主之日起约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应适当考虑滞后交付的时间要求。

  5.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由于保修问题涉及多方单位协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承建商三方需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规定沟通周期和沟通事项,保障维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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