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而形成的协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定。可见:
一、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要对各自的财产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最好附上财产清单,以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纠纷发生;
四、签订协议时,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只能对自己所有或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对第三人财产的约定无效;
六、可对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妨篡改,增强可信度。
实务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原则很多人只是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真实性难以证明,另一方面双方随时都有反悔的可能,效力上也很难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在审判中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经过以上的简略分析,您清楚如何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约定、通过什么方式约定才有效,才能保障自己权益不受侵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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