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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军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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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合伙人律师

哪些情形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2023-07-20|人阅读

导读: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破产重整的等等情形下,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哪些情形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10.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有何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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