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拓涵律师
张拓涵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竞合问题

损害赔偿2023-11-17|人阅读

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时系侵权人以外主体的劳动者,其在上班时间或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是否能够享受人身损害以及工伤的双重赔偿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以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但是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的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主体均不相同。

因此,在法院相关判例中,大多支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支付后,如果无法达到工伤赔偿标准,则应当由工伤保险进行补足的赔偿方式。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张拓涵律师
您可以咨询张拓涵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