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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拓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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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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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和终止的法律规定有何不同

合同纠纷2023-12-11|人阅读

  一、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律规定有何不同

  合同中止和终止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1.定义: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2.法律后果: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总的来说,合同中止和终止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彻底结束,且在客观上不复存在;而合同中止则是合同关系暂时停止,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恢复。

  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何区别

  二者在理论上存在的差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三、合同终止还能去撤销吗

  合同终止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撤销权没有消灭的都能撤销,但是应当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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