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如下:
1.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指提供服务的合同,常见的服务合同包括运输合同、物业合同、保管合同等。
二、委托合同终止情形是什么委托合同终止情形是: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三、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委托合同的种类参考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
1.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2.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