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即便后期复婚,也不影响其归属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一方离婚后买房,再复婚这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什么情况下,这房子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复婚后,如果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复婚后,房子仍存在有贷款,但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借款,房屋增值部分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