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已被另案查封的房产在离婚案件中能否处分?法院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涉案房产依法属于原、被告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因该财产已被另案查封,若根据原、被告的意思分割涉案房产,可能会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本案调解时,对原、被告夫妻上述财产不予涉及,告知原、被告可待民间借贷案件解除查封后,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主张权利。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涉案房产被查封,尽管原、被告均同意分割,但此时若处理涉案房产,必然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经释法明理,原、被告均同意财产部分另行主张权利,原、被告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说法离婚案件作为一个复合型诉讼,既涉及人身关系,又涉及财产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便予以分割。在离婚时未分割、虽进行分割而发生反悔或者发生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享有诉权。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