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其效力会终止。这意味着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将不再存在,因此合同本身也就不再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其法律效力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债权债务将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当合同解除时,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终止。
二、合同到期后是否能自动解除合同到期后,其权利义务关系虽然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会自动解除。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自动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
合同的解除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根据约定的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来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2.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合同的解除需要当事人的主动行为,而非自动发生。
三、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是否有效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是无效的。
流押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的条款。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