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时将规划交通的行为认定为政府行为,政府规划事项可能调整、变更,而是否调整、变更不属于房地产公司可以决定的事项。 一般性的交通、市政设施规划及变更属于公开信息,购房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获取信息。 因此相关的广告宣传有时不会被视作具体明确的承诺,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那么商品房广告中对交通设施进行承诺,但交房后发现是虚假广告怎么办:
首先,您需要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材料、合同文件、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明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的交通设施与实际情况不符。其次,您需要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广告中的承诺或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