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对象、条件、时长、金额相关总结
劳动争议2024-07-01|人阅读
1.申领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上海市的,可在上海市办理失业登记。2.申领条件:(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3)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3.申领时长: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成功办理申领手续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4.申领金额:从2023年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1)第 1-12个月支付标准:2175元/月(2)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740元/月(3)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510元/月5.医疗保险缴纳: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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