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者的人格利益
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这些利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这些利益受到侵害时,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犯行为
(1)侮辱、诽谤、贬损、丑化: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侵犯死者的名誉和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未经授权公开死者的私人信息或以不当方式使用这些信息。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未经允许使用死者的遗体进行教学、科研或其他活动,或者以有损尊严的方式处理遗体。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从事任何违背社会普遍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损害死者的人格利益。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