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指引-责任认定-责任认定与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2011-10-27|人阅读
(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doc 34、经审查认定的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事故责任,系对事故各方过失在造成事故原因力的分析,应据此结合其他多方面因素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份额。(二) 2002 内蒙古全区法院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doc 14、在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过失程度及赔偿责任比例时,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按以下原则掌握:(1)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作为判断双方过失比例的依据。(2)机动车辆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不能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作为双方过失比例相抵的唯一依据,而应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按照优者负担、照顾弱者的原则合理相抵,相应减轻加害方的责任。受害人如年满70周岁,或不满10周岁,或系残疾人,不能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三) 200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doc 1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四) 2006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doc 2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不低于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承担不低于2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闭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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