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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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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损害赔偿2010-06-08|人阅读

答辩状

答辩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关于原告诉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结合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被保险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不需向被保险人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交强险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强制性险种,承保的应当是机动车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时,被保险人给机动车外的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风险。因此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机动车在道路上正常行使,这样责任风险才可以有效地预测和控制。机动车未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特殊情形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资格、醉酒、被保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而在道路上行驶,责任风险无法被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保险人不应该仍旧按正常行驶情况承担责任风险。故此,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风险应当排除在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之外。同时,《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交强险条款》第九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车辆或者无证驾驶车辆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垫付费用。抢救费用系关系受害人生命安危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都有权去追偿,那么除抢救费用之外其他保险公司就可以不垫付也无需追偿。再者,如果赋予受害人向保险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权,保险人势必会再向致害人追偿,造成重复追索和重复诉讼。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款第九条源于《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单纯从字面上看《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似乎会产生歧义,但结合上下文探求条文的真实含义,歧义可以排除。首先,《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创设了垫付一词,对保险人而言实质上就是赔付”,性质类似于《保险法》关于在财产保险领域保险人在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据此,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等4种情形下,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分为两部分来表述的:对于人身损害仅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抢救费用的垫付责任(正面表述),对于财产损失则不承担保险责任(排除表述)。交强险条款第九条对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含义作了进一步明确,约定人身损害除垫付抢救费用之外,其他费用不予赔偿,条款的约定并未超出条例的规定。其次,如果认定交强险条款第九条无效,则导致出现保险公司应当垫付抢救费用(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可以追偿;非抢救费用(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不能追偿的结果,这种理解和做法在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再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等行为本身是国家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交强险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出发,提供抢救费用的经济保障,已经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和交强险的社会功能。最后,交强险条款是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管部门审批的条款,保险公司作为经营者,其成本核算依据的是审批条款,且在承保、理赔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按条款执行,否则将因违反《保险法》第107条产生合规经营风险。对《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财产损失”应作为广义理解,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来看,“财产损失”系指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因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免赔范围包括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所以,综上所述驾驶人无证驾驶,,导致受害人受伤的,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本案中驾驶人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故所我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此致

答辩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附条款: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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