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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书凡律师
于书凡律师
浙江-宁波
合伙人律师

债务催收、债务追讨律师函

债权债务2022-04-07|人阅读

致:XXX

浙江同璟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就你拖欠永XXX货款的相关事宜,特指派本律师向你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XXX提供的资料及2020年1月22日你亲笔填写的《欠款凭证》显示,你向XXX购买汽车配件,XXX早已按约履行交货义务,而你拖欠货款39649元。截至今日,你仅偿还部分欠款,尚欠XXX货款37649元。

本律师认为:

一、XXX与你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你应及时履行所欠债务。

二、你逾期未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有鉴于此,XXX特授权本律师向你郑重通知如下:

一、你应于收到本律师函后7日内向XXX付清货款37649元。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XXX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届时,XXX将不再保留与你友好协商的余地,除追讨货款外,还要求你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及实现债权所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开支。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浙江同璟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书凡

2022年 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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