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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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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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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郑州“****”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陈**,王**等11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外,陈**还犯有非法经营罪。其中陈**,王**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10年到15年有期徒刑,处以8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11名被告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将上诉。“皇家一号”曾经是河南郑州最大的娱乐会所,因涉嫌色情违法行为,于2014年11月被河南警方查处 。今天宣判的陈**等11人,均为“皇家一号”的高层管理人员,并持有会所一定股份。5月25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等十一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告人陈**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等十一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告人陈**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9日以新市检公诉一刑诉(2014)41号起诉书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4至2月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等十一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进行了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陈**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任文模、王**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胡*、张华*、马*、张银*、高宇*、黄宪*、付立*、闫朋*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陈**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任文模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胡*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马*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银*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高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宪*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闫朋*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付立*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各被告人犯罪所得已冻结的人民币5480460.88元及扣押的现金人民币26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涉案赃款人民币72700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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