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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标准及速算公式!

其他2016-09-30|人阅读

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标准及速算公式!

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

1-10

2.5%-200

10-20

2%+300

20-50

1.5%+1300

50-100

1%+3800

100-200

0.9%+4800

200-500

0.8%+6800

500-1000

0.7%+11800

1000-2000

0.6%+21800

2000万以上

0.5%+41800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

其他行政案件

50

()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元至500

1万元以下

50

1-50

1.5%-100

50-500

1%+2400

500-1000

0.5%+27400

1000万以上

0.1%+67400

()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

1000-10万元

1%+20

10-89.6万元

0.5%+520

89.6万元以上

5000

()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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