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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天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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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所建商品房,购买需慎重

其他2011-12-01|人阅读
褚衍文最近,有朋友咨询工业用地上建的商品房可否购买,我查询了相关规定,梳理如下,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一、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产权单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将工业用地建成商住楼出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果未经批准而改变土地用途,则土地性质和年限仍然按照原土地证为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使用年限与土地证上保持一致。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

二、地方规定20083月,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布《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第 2.2.4条: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相关部门负责人看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一负责同志:产权单位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是违规的。如果现在变更土地用途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须经当地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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