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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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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亮点

劳动工伤2011-03-03|人阅读
从今年元月一日至今,《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近一年。其间《条例》除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使条例在实践中贯彻实行,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对原《条例》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解释。  新闻解读  亮点1  没合同也可享受工伤险  政策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都得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担责任。  解读:企业招用的职工,只要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事实,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为职工承担工伤保险。  亮点2  加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  政策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解读:这里“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一切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亮点3  突发疾病起算时间细定  政策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解读: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亮点4  申请组织包括各级工会  政策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解读: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是区县的总工会,都可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亮点5  申请不必经单位同意  政策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签字不是必经程序。  解读:只要是个人或者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用人单位持什么意见、签不签署意见均不影响职工提交申请。  亮点6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政策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解读: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亮点7  旧伤需工伤医疗机构证明  政策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解读:旧伤复发的界定根据《工伤证》个人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  亮点8  遗腹子享受抚恤金待遇  政策八:职工因工死亡,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解读:抚恤金待遇享受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亲属没任何生活来源的。未满18岁的,或者在死者生前妻子已经受孕的子女。记者赵源  链接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需要认定工伤的职工可先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后向所在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外地企业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没有在外地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京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到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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