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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民律师
卢彦民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怎么办?

婚姻家庭2020-09-17|人阅读

读者提问

2020年9月16日刊登于《中老年时报》法律速答板块的读者咨询:去年6月12日,我与马某办理 了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我,由马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直至婚生子庆庆独立生活为止,婚 后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归马某个人所 有,剩余贷款由马某个人清偿。离婚至今,马某仅支付过庆庆半年抚养费,后续的抚养费始终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律师:马某违反了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我能否以此为由,要求与马某重新分割房产?读者李女士

律师解答

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彦民律师解答,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协议。协议生效后, 您与马某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律师说,虽然马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但与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并无关联性,为两个互相独立的法律关系,二者不可混同。您不能以马某拒绝给付抚养费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01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9 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 1 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 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您与马某去年 6 月 12 日办理了协议离婚,至今已超过法律规定 的 1 年期限,您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要求马某重新分割该套商品房。律师说,根据《婚姻法》第37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02 律师提示

律师特别提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第2款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满足现在生活需要的,婚生子可以作为原告要求 未直接抚养一方增加抚养费数额。综上所述,您与马某的离婚协 议具有法律效力,您作为婚生子庆庆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以庆庆名义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 求马某按时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后马某若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依然拒付抚养费,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保障婚生子庆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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