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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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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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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完公证遗嘱后悔,再立自书遗嘱管用吗?

继承2020-11-24|人阅读

人立完公证遗嘱后悔,再立自书遗嘱管用吗?

关于遗嘱的问题我们要分情况讨论,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较现行的《继承法》中关于遗嘱的规定做了较大改动。

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观点:

现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现行《继承法》中,公证遗嘱被确认为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其余形式的遗嘱不得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变更。然而,《民法典》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民法典》中遗嘱效力确定的基本依据是遗嘱意愿表示时间的先后,而非是经公证与否。

也就是说,在《民法典》实施前即2021年1月1日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而在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而是以立遗嘱人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如果老人在《民法典》实施前想修改自己的公证遗嘱,老人需要再去立一份公证遗嘱才可以变更前一份公证遗嘱。如果在明年《民法典》实施后老人立下的自书遗嘱则可以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此次《民法典》修改更大程度地尊重了普通人的遗嘱自由,可以防止一些程序性规定对立遗嘱人修改遗嘱的限制。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并不代表公证没用。经过公证或登记的遗嘱,证据效力依然比没有公证或登记的更强。此外,《民法典》中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使得遗嘱的法定形式得以丰富。民法典颁行后,立遗嘱将变得更加便捷,这也是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民众对遗嘱形式灵活多样的需要。立遗嘱人还可以“行胜于言”,用实施法律行为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其行为与所立遗嘱内容相反,以其实施的行为为准。

综上所述,老人立完公证遗嘱后悔,再立自书遗嘱的,要分情况讨论,《民法典》实施前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的效力,《民法典》实施后以立遗嘱人符合法定要件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即老人的自书遗嘱可以变更之前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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