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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震律师
吕震律师
辽宁-锦州
主办律师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离婚2011-06-21|人阅读

案例:张先生和李小姐结婚三年,婚后有一女孩15个月,张先生和李小姐系经人介绍相识。婚前接触仅一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觉到彼此性格不合,并且无法再容忍对方。双方都有固定工作,并且双方均主张要抚养孩子。李小姐问在现在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律师解答:

一、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关键要考虑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因为孩子在这个阶段母亲抚养更加对孩子有利。

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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