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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其他2010-07-28|人阅读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摘要】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全国奶制品行业“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酿成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危害极为深重,这是企业集体缺失社会责任的重大危机事件,引发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危机,这不禁让我们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产生质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发展比较晚,还存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情况,因此,系统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是我国市场经济良序发展和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之路。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和谐社会

三鹿奶粉引发的全国婴幼儿肾结石事件,截止到20089218时,全国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的婴幼儿共有12892人,其中有较重症状的婴幼儿104人,死亡3人。三鹿奶粉事件害人终害己,2009212日三鹿集团宣告正式破产,这个经历了50多年的打拼,总资产为15.61亿元,成长为一个拥有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殊荣的中国奶业巨头,却因为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一夜之间轰然倒下。继“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在伊利、蒙牛、雅士利、光明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检测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全国奶制品行业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某些方面映射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三鹿奶粉事件的曝光及后续调查结果,给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敲响了警钟。关乎社会公众生活质量的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竟然出现产品安全事故,无疑说明我国奶制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令人担忧。其实,除食品行业外,我国其他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到位甚至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纺织品行业黑心棉,煤炭采掘行业的“黑煤窑”、煤矿矿难事故频繁,化工行业的“高污染”,建筑行业的“豆腐渣工程”,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民营企业雇佣“童工”,赚取农民工的“血汗钱”,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常发生,物流行业“严重超载”,房地产企业普遍“暴利”,通讯行业久治不愈的“垄断”等等事实,这些事件使我们不得不开始重新思考: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要怎么样承担社会责任。

一、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出现的社会问题。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起步较晚,整个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较为笼统,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没被普遍社会成员所接受和认同,因此,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还没有广泛地树立起社会责任观,企业家责任意识淡薄

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也要经历个渐进成熟的过程,其产生和发展大致要经历五个阶段:消极看待社会责任阶段、被动应对社会责任阶段、主动担当企业社会责任、制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与企业文明阶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才刚刚起步。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处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第一阶段,少数企业进入被动应对的阶段,几乎还没有企业踏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阶段。在我国,许多企业仅仅把自身定位于一个经济实体,片面强调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经营过程中只以经济利益为目标,忘却和否定企业应具有的社会目标,忽视乃至排斥它所具有的伦理意义,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从生产假种子、假化肥到假药,从广州假酒、龙口粉丝案、金华火腿案到现在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等等,表面上反映的都属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但其实质反映的却是所牵涉到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漠视。

此外,对于已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从本质上讲其承担也是流于形式,用作秀一词描述比较恰当。因为,在企业的目标里并没有关于社会责任承担的明确说明,而是放在企业形象推介计划中,把社会责任的承担当作是做广告,从而从中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些具有讽刺意味的现象在我国随处可见,奶制品行业巨头经常参与公益事业,希望工程和奥运会赞助也常常会看到他们的美好说辞;地产大鳄万科集团在很多公众活动中表现出回报社会的理念,但在512大地震的当口,万科董事长王石的言辞几乎惹了众怒,在网络里引起一片喧哗。企业在发展慈善捐赠的同时不能将企业社会责任本末倒置,但是存在的普遍现象:对于已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很多都是有意或无意的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公益捐赠。

(二)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在加入WT0后,制定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研究还处在初步阶段,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有效的具体规范,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行政性文件中,而且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体系过于分散,有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立法体系,可操作性不强。如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涉及到劳动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职业培训等行为时,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在涉及到股东权利等时,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行;在涉及到排污、开采等行为时,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就使得企业既增加了遵守法律的成本,又不能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三)政府没有形成合理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推进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缺乏督导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上,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和企业的监管部门,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健康运转的需要出发,有义不容辞的推进责任。但是.我国政府在宣传和提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做得不多,同时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也经常监督不力。奶粉事件中涉及到的圣元企业在被检出问题后,高层管理人员竟说:“国家质检总局这次太厉害了,连招呼都不打!”,这显然表明国家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手段不力,使监管流于形式。近年来,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急速上升,成为我国消费者投诉的持续热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和存在问题是正常现象,但是问题长期重复出现,就不能不说是政府一方面是工作态度和方式上有了疏漏,也即深层的原因,就是政府机构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奶制品行业内,国家在某些方面对个别企业的过度保护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政府不应该用“免检”“名牌”等字样评价企业的产品,而应该务实的按照相关程序对企业做出产品的检查,督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上升。

(三) 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社会监督机制缺失

公众利益的维护和保证除政府提供法律、行政支持外,社会监督也是很重要的屏障,民间组织或团体、舆论、媒体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督促作用有时甚至会超越政府力量。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也是靠公众或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民间自发性监督组织数量少,没有比较完整的正式组织,组织民众参与的力量有限,监督机构不正视,监督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这些原因导致社会监督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他们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明显,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积垢的影响,使得人们的维权意识普遍较弱,对民间组织或团体的能量和运作方式知之甚少。因此,就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现状来说,社会监督的缺失或不力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二、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早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理论争论与企业实践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对此的理论与实践均显得相对滞后。因此,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法律规制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不可缺少的手段,人们在违反道德的要求后,会受到舆论的评判和内心的谴责,它对人们行为是一种“软约束”。但是对于不讲道德的人和不讲的道德的企业是没有约束力的,必须法律以明文规定来规范、引导和控制。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转型时期,出现的问题相应诸多,不少企业的道德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注重道德的经营事件时常发生,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牺牲社会利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有法律的目的是为社会利益目的而产生的而非个人利益,我国对企业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非某些企业的单方面经济利益。现阶段我国《民法》三大原则、《环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等对企业社会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使法律在协调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中,企业具有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作为经济的主体必须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企业对国家、社会、生态环境、消费者和员工等的责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法律法规是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规范运行、协调发展的必要强制手段。

(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是促进我国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能够消除国际市场进入壁垒

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已摆在了我国出口企业面前,SA8000涉及的是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歧视、惩罚措施、工作时间、报酬等劳工权益方面内容,已经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作为评判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标准,已成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供应链、产品出口西方国家的一个重要“通行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企业的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并有加速增长的趋势,当今世界呈现一个急速发展改革的趋势,各国都采取迎合国际合作的姿态,企业发展也开始进入一个无国界的状态,整个世界已成为一个大市场,我国企业想要在这个大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顺应国际潮流,应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在这场国际经济大融合的潮流中,拓宽生存空间,提高经济效益,地消除市场进入的壁垒,扩大企业海外市场。加入WTO适应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作为国际化经济时代的一员,我国企业要真正融入世界, 成为国际供应链上合格的一员,必须向国际标准看齐,适应国际竞争环境,借鉴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建设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创造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凡是从事经营的企业都希望得到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在对外交往中,企业对股东、用户、社区、环境是否负责,直接关系企业能否建立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企业如果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就可以避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普通民众对企业的指责、惩罚以及行为上的限制,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营,提高效率。2009919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评论出了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案例,其中三鹿集团居首。价值高达150亿元的三鹿企业在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一夜之间轰然倒塌,这跟三鹿企业自身的失误有关,这种失误来源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对消费者投诉一拖再拖,对奶粉问题迟迟不予处理,导致危害继续蔓延扩大,三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利润的唯一追逐,忽视食品安全对消费者重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广大消费者。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污染,诚信纳税,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提供满意产品的优质的服务,从短期来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费用,但是从长远方面来看,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建设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商业信誉,有利益企业开拓和占用更广阔的消费市场,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

,履行社会责任是建设企业文化的核心要素

企业文化是指在企业里形成某种特定的文化观念和历史传统,以共同的价值标准、道德标准和文化信念为核心,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将企业内各种力量聚集于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经营哲学之下,齐心协力地实现企业目标。企业文化事关企业核心竞争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质量价格服务等传统因素已成为常规武器的状况下企业文化已成为很多企业打造百年老店的新的竞争优势,建设企业文化必须塑造企业价值观,而社会责任又是企业价值观的核心要素和集中反映。在我国目前的现实中企业利润追求与社会和谐发展常常是有冲突的,真正有远见的企业还是要以社会效益优先为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尽自己的义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恰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锐利武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获得优势的重要的软力量。

(五)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建设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因而企业社会责任就必须保障员工的利益,应努力掌握既可满足消费者需求,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和措施。企业的责任建设可以可以实现财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缩小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社会的稳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公共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屏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改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紧张态势。通过追求综合效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以实现本企业与社会、竞争者、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共存。从整个社会发展看, 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建设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具体行动。

三、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汶川地震中,我国广大企业伸出了援助之手,让我们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希望,但是,我国企业在常规坏境下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却还是远远不够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又包括微观层面的;既包括企业内部,又包括企业外部;既包含道德范畴,又包含法律范畴;既包括企业行为,又包括政府行为。所以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必须从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着手:

(一)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的价值观

随着社会经济、文明的进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也是企业竞争实力的根本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即以人为中心开展工作,把人才放在第一位,真正把人材作为发展与否、发展快慢的核心要素。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主力军,企业应当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每个角落。企业要强调一切以人为本,一切以人为核心,一切以人为目的,立足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积极性的充分调动,充分激发人的创业激情,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创造才能,使企业的各项工作人性化、人文化和人本化,以实现员工生产安全、就业机会均等和薪酬公平等,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建立和谐的价值观,必须从企业的各方面入手。企业在面对对社会诚信时,不应当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欺骗消费者,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企业是资源消耗最大、最容易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部门,保护生态环境,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企业必须强化资源节约意识,增强资源节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工业化新路子。

(二)政府要尽快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发挥法律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一只无形的手,有义务对企业提出社会责任方面的规范性要求,通过政策和法律等手段多层次多渠道的对企业加以引导。法律作为国家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具有崇高的权威,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其行为也处于法律的监督之下。企业社会责任依靠国家法律强制力来执行,可使其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提高权威性,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公认的原则,让企业的经营行为有章可循。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主动承担其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如缴纳税费、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诚实信用等,也应当依法对国家、社会、生态环境、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的市场秩序维护责任、经济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消费者利益保护责任、员工安全与福利责任和对股东的责任等基本法律义务,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企业在这里承担的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只是寄托于社会道德规范,还必须依托法律加以强制执行,因此,政府必须制定和健全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吸取国际上的新规定,在我们原有的立法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比较系统的立法,加快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快速提高,要尽可能促使现有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在内容和标准上与国际标准同步。2006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正式施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的责任,而目前新的《公司法》中设计一套充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相对较晚,还需要不断的完善,由于我国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将其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纳入《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之中,如对企业经营的目标、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原则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等等,最终形成以《公司法》为核心,以《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使这些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企业经营的刚性底线,从而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三)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介、消费者协会、工会等的作用和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

实践证明,舆论监督以其发表的公开性、传播的快速性、影响的广泛性、揭露的深刻性、导向的明显性、处置的及时性等特点和优势,可以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强势舆论,通过对社会舆论的的引导,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强大的社会舆论、鲜明的民心民意可让责任型企业名声远扬,也可让无责任心的企业一败涂地,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大众传播媒介组成的监督子系统积极参与。就因为舆论监督具有极强的监督和控制功能,所以新闻媒体以舆论、宣传、教育影响和引导内外资企业的公众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可以预防和制止企业的越轨行为,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监督,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提高相关利益者的维权意识与行动能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宣传,加大对企业责任履行状态的信息传递,营造企业社会责任的氛围,逐步形成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监督和制约的功能,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从西方国家走过的历程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经历了一个由自愿性披露到强制性披露,再到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相结合的发展过程。所以,我国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规定,从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四)借鉴和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对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进行本土化改造,建立新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应当成为一个国家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及承担社会责任程度的价值标准,科学有序的价值评价标准是企业发展方向的指航标,他指引企业实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社会上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往往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远远不能在社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竞争力。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最为重要同时也是最为基础的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规范化问题。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包括对企业禁止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公认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SA8000是一个国际统一标准,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场浩浩荡荡的社会运动,而且,据悉,国际标准组织(ISO)也将成立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委员会,将企业社会责任正式纳入企业标准化范畴。

建设新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要认真研究SA8000国际标准,尤其是借鉴其保护劳工利益的科学标准,通过研究和探索,制定出中国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以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依据,从而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能力,为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创造条件。

()我国企业要以积极地态度应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国家、社会应积极培养企业家慈善捐助的热情

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在国际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只有顺应这种历史潮流,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处于长胜不败的地位,企业管理着只有顺应历史的潮流,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处于长胜不败的地位。相反,企业若放弃社会责任,要么被法律所制裁,要么被社会所抛弃。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管理,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企业公益慈善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高表现形式,可以解决“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可以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弥补第二次分配的不足。近年来,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些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直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法律制度,把慈善捐助与税收结合起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企业慈善活动的税收制度。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不等于慈善捐助,社会慈善捐助不能本末倒置,企业社会责任不只是向红十字会捐款,也不只是建几所学校。三鹿、蒙牛、伊利每年都进行一些社会捐赠活动和公益事件,投入社会资金上千万,但是这些企业最基本的产品质量安全都无法保障,他们将企业社会责任本末倒置,有意或无意的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公益捐赠。

总结: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为我国转型期新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构建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需要充分发挥法律、舆论、公众监督等多因素的作用,形成一道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也将对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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