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胥加强律师
胥加强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谈亲子鉴定的正确运用

离婚2012-02-08|人阅读

我国DNA亲子鉴定的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他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和家庭问题,有着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亲子鉴定能在科学的基础上鉴别子女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可以为子女找到抚养义务人,维护子女和的妇女合法权益;它可以解除男方的疑惑,还女方以清白,所以说亲子鉴定对婚姻关系的稳定也起到了巩固作用。但如果用得不当,很可能成为亲情的杀手,可能会重创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破坏家庭与社会的稳定,使原本和睦的家庭分崩离析,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让无辜的孩子遭受耻辱和伤害,从而导致他们心理扭曲,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也有人把亲子鉴定说成是“羞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使用一定要慎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亲子鉴定呢?

一方要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同意。一方说我有知情权,要追究血缘关系的真实性,要弄清楚他是否为我的孩子,另一方说,不行,我要保护这个孩子的利益,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另外我还有隐私权要保护。这种冲突经常发生,亲子鉴定需要配合,被鉴定人、请求鉴定人、孩子等经常会发生利益冲突,发生冲突时怎么解决?我觉得应该遵循4个原则:

1.必要性和正当性原则。申请人应当负责提交具体的理由,并提供一定的证据事实,有证据证明有必要做亲子鉴定时再做亲子鉴定,不要让亲子鉴定成为一种摸索的证明亲子鉴定必须给未成年人带来更好的保护和安全感、归属感,这叫正当性。立法和司法都应当考虑现实家庭已有的秩序,不轻易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避免使当事人或第三人动则面临亲子鉴定要求,危害个人尊严的保护和家庭和谐。

2.知情同意原则。这是世界各国亲子鉴定启动的原则。接受鉴定者要能够了解亲子鉴定的相关内容并同意配合,法院才可以启动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只是一种证据取得的途径和方法,如果采用强迫手段提取,就违反了民事法律当事人平等原则。实践中,相对人拒绝鉴定的情形比较多,知情同意和发现真实血缘哪个利益优先得到保护,取决于相对人拒绝鉴定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哪些是正当理由呢?比如说,血缘鉴定有损于未成年人最佳利益时,相对人得拒绝鉴定,这是一个正当理由。再比如鉴定对当事人的健康有损害时,也可以拒绝鉴定,这也是一个正当理由。比如以有害自己的隐私权为理由,这就不是一个正当理由。总之,知情同意原则要求在鉴定相对人了解亲子鉴定相关内容的前提下,法院就鉴定

3.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

4.亲子关系安定性原则。安定性原则在中国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中国法上没有身份占有时效制度,也没有财产占有时效制度。而在外国法上是有这个制度的,就是身份关系占有一定的时间,那就不能够否认这个身份关系了。

为了解决亲子鉴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司法解释三做了以下的规定。 

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下面讲一个案例。

小晴是一名女公交车售票员,十八岁涉世未深的她爱上了同车已婚的驾驶员刘师傅,俩人说好后干脆辞职出来承包跑运输,小晴是把师傅当爱情当生命想着要嫁给他的,师傅却只是要她的年轻美貌。后来她怀孕了,师傅坚持让她先堕胎,她则坚持让师傅先离婚再堕胎。矛盾激化后,师傅和师娘带着计生办的人到处找她,她只能扔下运输的活儿跑得很远很远的地方,生下了一个女儿小宝。倔强的她再没有跟师傅有任何联系。

之所以再次发生交集是她在孩子十岁的时候查出自己得了乳癌,考虑孩子的生活着落,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师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要求做亲子鉴定。

然而,师傅矢口否认推脱责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为了证明儿子是师傅所生,她还提供了她和师傅的合照和师傅写给她的书信及其他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师傅否认其是孩子生父,但是小晴母子已经提供足够的证据,而师傅没有证据反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推定小宝是师傅的亲子。据此,法院认定师傅是孩子的生父,与小晴所生育孩子是非婚生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鉴于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晴抚养,师傅应支付孩子出生后至今后独立生活为止的抚养费。

本案好就好在小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师傅与女儿之间有亲子关的证据,如果没有一定的证据,师傅又拒绝鉴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所以做亲子鉴定的前提是申请方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是婚生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 胥加强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