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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智兴律师
史智兴律师
福建-福州
主办律师

人格与案例是不能造假

刑事辩护2011-06-20|人阅读
史智兴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所-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厦大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2004年-2009年工作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长期协助经办一、二审刑事案件,2009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通过法院五年的工作阅历及刑事办案经验,能正确判断并提出高效的辩护意见,以更好地维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度

1、成功为黄某诈骗二审法与情辩护,原判认定黄某诈骗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提出退赃及没有造成实质损失、考虑黄某家庭条件等情节,以二审改判缓刑结案。

2、邓某非法经营一案,公诉机关认定邓某涉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额达十亿多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本辩护人介入后,经阅卷、与当事人会见核实事实后,提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邓某涉嫌犯罪的法定要件不能具备,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即便认定对该“地下钱庄”的违法行为负共责,但其是从犯,亦有法定的从减轻情节,建议法庭对邓某免予刑事处分。一审经中院审理认定邓某属从犯作用,并结合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对邓某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3、蔡某涉嫌贪污公款五万元一案,律师提出自首、主动退赃、从犯及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质等辩护观点,一审法院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

2011年度

1、成功为杨某英诈骗二审法与情辩护,原判认定杨某英诈骗数额十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审辩护人介入提出退赃、从犯、交罚金及考虑杨某英家庭背景等情节,通过法律与情理的结合辩护,最终二审改判杨某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结案。

2、杨芝某涉嫌盗窃一案,原判认定杨芝某涉嫌盗窃数额三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杨芝某,了解案件事实后,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依法对一审的错误定性予以纠正并对杨芝银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最终二审考虑到本案没有实际造成损失、从犯、交纳罚金等情节,对杨芝某改判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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