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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平律师
赵小平律师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纠纷2011-03-26|人阅读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切实履行,特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呼和浩特市 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米。实际产权人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给甲方共计万元房款。此款付款方式于年月日付万元。下欠万元部分乙方于年月日按月支付完毕共计月。

三,甲方于年月日将房屋腾出后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内附带的家俱及其他配套实施有:(约定大件的东西,新旧程度)

五,甲方交付房屋的暖费及水费电费全部结清,自交付后所产生的各项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出售的房屋确保是其有完全处分权的房屋,该房屋无抵押无担保。

七,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期足额将房款还清。若违约每延期一天承担三百元违约金,直至将款付清为止。若累计两个月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有所有房款不予以退还。

八,乙方提供担保人承担连带如期偿还房款的义务。

九,乙方在未偿还清房款清不得单方处分该房屋若违约承担合同标的额20

%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履行若一方违约,因处理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违约方自愿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担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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