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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
张勇律师
辽宁-锦州
主办律师

开设赌场案例

刑事辩护2009-12-17|人阅读

开设赌场罪案例

案例:马某是某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以后,马某决定发挥余热,继续创业。马某一番考察之后发现现在加入福彩业很有前途,即为国家税收做了贡献也为自己增加了收入。马某于是从自己小区附近对下了一处福彩投注站。经营以后,马某不但每月可以获得不错收入,还能老有所为,马某很是高兴。一段时间以后,马某的某位朋友告诉他,网上的六合彩很刺激,比起福利彩票来钱快多了。并劝马某试一下。马某抱着好奇的心里在网上试着买了十注,结果中了一千多元。后来马某陆续再网上买了几次,结果运气好都中了。马某认为自己与网上六合彩有缘,决定长久参与。经过网上联系,马某成功的成为了某网络赌博公司的二级代理,并自己坐庄牟利。后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赌资被没收。马某被判处20万元的罚金,并处管制六个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结合本案,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律师建议:赌博不但害人而且害己,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发家致富是每个人的美好愿望,但是发家致富要走正道,不能为了快速致富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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